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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有關負責人對《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裝潢見》中的焦點問題進行瞭解讀。
  其中,意見規定,對於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,應當認定行為人“明知”對方是幼女。這位負責人解釋說,經過對太平洋房屋大量審結案例進行統計分析,發現12周歲以下幼女基本都處在接受小學教育階段,幼女特征相對較為明顯,足以觀察其可能是幼女。
  考慮到已滿信用貸款12周歲不滿14周歲年齡段的幼女,其身心發育特點與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少女較為接近,意見規定,從被害人身體發育狀況、言談舉止、衣著特征等觀察可能是幼女,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,也應當認定行為人“明知”。  (原標題:何以認定“明知故犯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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